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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工程公开(邀请)招标规模标准: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其中,施工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须实行公开招标,少于或等于30万元人民币的可实行邀请招标;设计、监理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须实行公开招标;货物采购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须实行公开招标,少于或等于5万元人民币的可实行邀请招标(选自盱发[2006]2号《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运行规则》)。
二、 建设工程公开(邀请)招标需提供如下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1、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 建设用地许可证(县国土局核发);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建设局核发); 4、 招标项目相应资金来源已落实的证明(银行或财政部门出具); 5、 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证明。
三、 招标程序: 1、 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表(从招标办领取)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交招标办备案; 2、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报招标办备案;招标人具备相关条件,选择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招标办备案; 3、 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拟投标单位报名(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资格审查(2个工作日); 5、 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答疑、编制投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不少于20日); 6、 中标结果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7、 发中标通知书; 8、 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9、 合同报招标办备案。
注:1、到招标办办理手续时必须携带原件核查,提交复印件一份存档。 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必须报招标办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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