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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招发[2011]5号
关于实行投标企业法人代表面谈及
答疑制度的通知
各投标人及其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加强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10]333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县重大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面谈及答疑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面谈制度
(一)面谈时间
招标项目开标三天前,节假日顺延
(二)面谈地点
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三)参加人员
1 招标人或其代表
2 参与投标的企业法人代表
3 纪检监察部门代表
4 招投标管理中心现场监管人员
(四)面谈主要内容
1 参与投标企业法人代表当面承诺拟派的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2 承诺投标单位递交的报名资格文件、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查证的;
3 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4 承诺如果中标,中标项目经理将长驻施工现场,绝不转包及违法分包工程;
5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它面谈和承诺内容;
6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甘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处罚。
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谈。招标人将对面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面谈重要事项,法人代表的书面承诺作为记录的重要内容。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当共同签字确认。
(五)例外情况的处理
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面谈的,应当提前与招标人联系、确认,可选择采取下述方式处理:一是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在开标前与招标人面谈,并签署有关承诺文件;二是将法人代表就面谈内容所作的承诺进行录音录像并刻录光盘,刻录的光盘连同其签署的书面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送交招标人。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将面谈的情况予以公布、说明。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既未参加面谈,又未选取上述规定两种办法处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二、答疑制度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澄清的问题,应当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将有关问题的书面解答提供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如有新的修改,招标人应当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送所有投标人。
本制度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招投标 面谈 答疑 制度
抄报:政府办、县纪委、县住建局
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1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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